冯弋珩,上海合同官司咨询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合同仲裁收费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收费,仲裁委员会需要聘请仲裁员、且均为专业人士,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规定,现行案件受理费标准为: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书中所写的请求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数额收取。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新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时,应当向有关物价部门申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方能收取。
所以,民事仲裁是要收费的,具体根据所在地的规定来。
仲裁费用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报酬和支出以及办理仲裁案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的、实际的费用,诸如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而发生的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用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案件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及食宿费。
二、民事仲裁的特点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
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
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当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因为很多时候的民事合同都是难免会遇到无法履行的情形的,在无法解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诉诸于法律。
一、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可以缺庭判决吗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被告缺席审判。只要法院依法将传票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原告无故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裁定不撤诉,或者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庭判决的,但前提是被告是无正当理由进行缺席并且多次传唤不到的。不到庭的话就失去了辩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