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810553113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官司
律师信息
冯弋珩-上海合同官司咨询律师照片展示

冯弋珩律师

  •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 :13101202410795032
  • :18105531139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冯弋珩律师,冯弋珩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从业以来专长银行与金融、不良资产、各类民商事诉讼执行等服务领域,常年为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大连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金瓯、苏州资管等金融机构、浙江新吉奥集团、旭辉集团等大型实体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案专项代理服务。涉及领域包括不限于金融法,公司治理及公司诉讼,建材货款等购销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私募基金,住宅、商业地产及港口等特殊不动产处置,不良资产处置及破产管理。......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法院什么时间开庭 合同效力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裁定吗?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合同官司咨询律师
[导读]:   冯弋珩律师,上海合同官司咨询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

  冯弋珩,上海合同官司咨询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法院什么时间开庭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法院什么时间开庭

合同效力纠纷的开庭时间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和提起诉讼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的原件。

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效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的,应该根据本人的诉讼请求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收到立案通知书以后,具体什么时间开庭只能等人民法院的通知,若无任何特殊情况,需要在开庭后准时出庭参与庭审活动。

合同效力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裁定吗?

一、合同效力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裁定吗

这种情况是属于合同纠纷裁定的。合同纠纷裁定的管辖权如下,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二、什么是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效力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效力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裁定的,由于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等行为,引起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叫做合同效力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涉及到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主要表现为争议主体,对于导致的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法律事实有不同的观点。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合同官司咨询律师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